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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探索新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4  浏览次数:1830
导读提示:《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
 
       目前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在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我省已经展开的该项立法活动,有望为这一领域立法积极探索新路。《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
      省住建厅副厅长张阳表示,目前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统一的监督协调部门,反复开挖的“拉链路”现象频现,挖断地下管网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甚至天然气泄漏等安全事故。对此,将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据介绍,管廊设置于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燃油、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以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及相关地下空间设施等。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新区建设、城市新建道路和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同时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网;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应报批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告。地下管网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挖作业;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网;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擅自接驳地下管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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