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06 14:42
统
5.1 小区声环境系统
5.1.1 生态小区声环境应符合下列标准:
白天45dB 夜间40dB
5.1.2 生态小区项目开发前期在选址及场地设计中应使居住区远离噪声源。
5.1.3 生态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周边噪声源进行测试分析,使小区声环境系统符 合本《导则》规定的标准。
5.1.4 当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本《导则》对小区声环境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降噪措施( 如建隔声屏或种植树木等)减少外部噪声对生态小区声环境的影响。
5.1.5 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空间位置安排,避免小区内噪声产生区紧邻居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