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日期:2012-10-06 14:56
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
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
总量控制。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
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
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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