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日期:2012-10-06 14:56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
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五十一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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