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日期:2012-10-06 14:56
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
有关工作。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
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
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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