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1-30 23:10
和生物多样性的入侵生物,缺乏特别重视,更缺乏引进植物的潜在危害性的评估和认定技术。
(3)许多引种单位和引种工作者缺乏必要的植物学和生态学知识,对所引植物在新栖息地的表现认识不够。片面强调植物的观赏性状和经济价值,对潜在的侵害性认识不足,也缺乏入侵植物危害机制的系统研究;而引进植物的种类繁多,种间和种内差异极大,客观上也不利于对引进植物潜在危害的认识。
(4)引种人员对生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不符合引种推广程序。动植物检疫法明确规定,引种单位对新引入的植物种类,应设置隔离区进行少量栽培观察,确定不